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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联发港务运输有限公司验收公示

人气:784 发表时间:2023-06-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HJ/T 394-200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港口》(HJ 436-2008)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宿迁市联发港务运输有限公司宿迁港中心港区宿豫作业区一期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验收单位:宿迁市联发港务运输有限公司

二、验收地点:宿迁市宿豫区金沙江路29号    

三、验收项目概况:

宿迁市位于江苏省北部地区,19968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地级市,总面积8555平方公里,人口510万。京杭运河从宿迁市中穿城而过,是全市对外交通的重要通道。随着全市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加强,京杭运河宿迁段港口的吞吐能力已经无法满足不断增长的货运量的需求。20014月,宿迁市交通局、东南大学交通学院编制了《京杭运河宿迁段港口规划》(2000~2020);20076月,宿迁市交通局、河海大学、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编制了《宿迁港口总体规划》(2006~2020)。为适应京杭运河宿迁段港口吞吐量的发展要求,根据港口规划和宿迁市城市总体规划,本着市港区办的原则,宿迁市政府及宿豫区相关部门决定在运河三号桥下游1200m处运河东岸建设宿迁港中心港区宿豫作业区一期工程(以下简称“宿豫作业区”)。

建设单位宿豫区交通局于20087月委托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宿迁港中心港区宿豫作业区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0892日取得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的批复,批复文号:宿环管[2008]205号,宿迁港中心港区宿豫作业区一期工程项目于20054月开工建设200810月建成试运行,工程总体控制较好,未发现存在影响交工验收的质量问题

环评设计项目作业区工程包括港池开挖、码头、陆域形成、库场等主体工程和辅助建筑、道路、供电照明、控制通信、给排水消防等辅助工程建设。实际建设为港池开挖、码头、护岸、陆域形成等主体工程,辅助建筑、道路、控制通信、给排水消防等辅助工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委托江苏举世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本工程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

四、检测单位: 江苏举世检测有限公司

五、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六、联系电话:0527-81889833

七、公示日期:2023年月06日01日至2023年06月29日(自信息发布起二十个工作日)

宿迁市联发港务运输有限公司宿迁港中心港区宿豫作业区一期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提取码mcu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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