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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黄山路以南、松花江路以西、恒山路以北、长江路以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人气:858 发表时间:2023-01-10

受宿迁市宿豫区卫生健康局委托,江苏举世检测有限公司承担了《宿豫区黄山路以南、松花江路以西、恒山路以北、长江路以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编制工作。现公示该项目场地调查工作相关内容,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宿豫区黄山路以南、松花江路以西、恒山路以北、长江路以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委托单位:宿迁市宿豫区卫生健康局

地块地点:宿迁市宿豫区

项目概况: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位于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黄山路以南、松花江路以西、恒山路以北、长江路以东,占地面积约20364平方米。该地块现状为荒地,此前存在的企业主要为青岛北海军艺贸易有限公司宿迁分公司、宿迁市雪洁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宿迁市鑫达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宿迁市雄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属于工业用地,在2020年时该地块重新规划,拟作为宿迁市宿豫区妇幼保健院及庐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用地。地块内企业青岛北海军艺贸易有限公司宿迁分公司、宿迁市雪洁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宿迁市鑫达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宿迁市雄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已全部拆除。对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该地块属于“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A5 医疗卫生用地 A51 医院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执行土壤污染风险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场地调查结果表明,场地内土壤所有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检出指标除总硬度、硫酸盐外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级及以上标准。总硬度、硫酸盐超标可能是由于区域地质情况及地块拆除活动引起的,均为常规化学指标,不属于有毒有害指标,除长期饮用外基本对人体无害,也不会形成挥发和半挥发的气态污染物,同时所在区域不使用地下水作为饮用水,地下水无人体可长期接触的暴露途径,因此地下水中总硬度、硫酸盐基本会不对人体存在健康风险。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认为调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的规划要求,无需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的详细调查。从环境可行性角度轮证,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范围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医院用地的要求,可作为医院用地(A51)的土地开发建设使用。

(二)委托单位

单位:宿迁市宿豫区卫生健康局

邮编:223800

联系人:唐主任

联系电话:13285297288

(三)场地调查机构单位

单位:江苏举世检测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能小家电产业园东区B1-2栋标准厂房二层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8762144383

(四)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公众在发表意见同时尽量提供详尽联系方式。

(五)意见提交具体形式

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工作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方式与联系人联系参与。

(六)公示附件


宿豫区黄山路以南、松花江路以西、恒山路以北、长江路以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提取码efd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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