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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宿豫区妇幼保健院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人气:785 发表时间:2022-07-27

1地块概况

调查地块位于宿迁市宿豫区贺兰山路2号,宿豫区妇幼保健院地块调查地块四至范围:东至宿豫区老干部活动中心和老年大学,南至贺兰山路,西至贺兰山路,北至宿豫区第三人民医院,调查面积约为9.45根据《宿豫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可知调查地块作为现状建设用地,对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属于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A5 医疗卫生用地 A51 医院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执行土壤污染风险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污染识别

历史资料收集结果:调查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农田无工业企业进驻生产,调查地块内无确定的潜在污染源。调查地块周边500米范围内主要为农田、居民住宅医院、学校、道路、河流办公区、空置厂房,无其他工业企业进驻生产调查地块周边500米范围内无确定的潜在污染源。

现场踏勘结果:调查地块现阶段为宿豫区妇幼保健院,地块内无水体,地块内土壤无异味,无工业污染物排放,未发现地块受污染痕迹调查地块周边500米范围内现阶段主要为农田、居民住宅医院、学校、道路、河流办公区、空置厂房无工业污染物排放,无确定的潜在污染源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同时,针对地块内的土壤进行现场快速检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试行)》(DB4403/T67 -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人员访谈结果:通过走访与调查地块相关的7位知情人士,对调查地块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后可知,调查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农田。地块周边历史上仅有山亿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该企业厂房建成后一直未生产,无工业污染物排放,无确定的潜在污染源,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

3调查结论

根据第一阶段污染物识别结果,本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现阶段和历史上不存在确定的潜在污染源,地块现阶段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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